联系电话:010-65211895,65211896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成功案例->> 非诉成功案例
商标代理非诉成功案例

日期:2014-04-24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权利行使最大化—金正立方代理小脆驳回复审成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裁定,海新公司申请的“ ”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系福建省食品行业龙头企业,也于2002年先后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全国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福建省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福建省企业形象100佳”、“福建主要工业行业前十强”等荣誉称号。申请人以品牌发展战略为核心,坚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2004年,著名影视红星陆毅出任海新食品的形象代言人,2005年,又迎来台湾影视明星大(徐熙媛)加盟海新,近期,特邀请韩国歌星金韩一作为海新品牌代言人,三大明星加盟,提升品牌知名度。
海新公司与金正立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海新公司所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初审驳回后,金正立方与海新一起迅速作出反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在这一过程中,金正立方律师为海新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应对策略,并及时地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案件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金正立方提出的观点,认为海新公司所申请的该项商标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做出了海新公司商标可以初步审定的裁决。经过救济程序的启动,海新公司成功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商标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被驳回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商标复审程序,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启动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这些救济程序足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取得并不受侵犯。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商标法律实践中,很少有企业能够充分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多数企业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不是积极主动地维权。在这一点上,海新公司为广大的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