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而由于专利年费对时限要求较高,缴纳次数多,而大部分申请人未配备专业的系统和人员专门负责专利年费缴纳事宜,因此,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负责代缴年费事宜是非常必要的。